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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2-31 16:08: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常建通〔 2010〕10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请按下列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 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机关需按附件㈠的要求填写 《建
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表》 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及支付时间等相关内容并出具
审核意见,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并完善相关内容。
二、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备案机关核定的安全文明费首次付款金额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安
全文明费专用账产上。
三、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文明专用账户银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照附
件㈡的要求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