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各
人民团体 ,中央管理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 ,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 ,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控制建设成本 ,提高投资效益 ,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 ,我部对《基
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财基字〔 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 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规范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