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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二安质〔 2009〕112号
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铁路施工单位:
现将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
办法的通知》(铁建设〔 2009〕40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
真组织学习,同时结合公司 2008年 11月 16日转发的《中铁四局
铁路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修改) 》(中铁四二安质
〔2008〕378号),积极采取对策,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发现问
题及时妥善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搜集相关信息,按时汇报质量
信誉评价动态,确保在每次的质量信誉评价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 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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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程〔 2009〕193号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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