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石膏、埃特、防潮)板吊顶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
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
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
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
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