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隔断墙施工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轻钢龙骨施工 04J114-2国家标准,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兴海名都广场二层 B区 205、206隔断工程
二、工程内容:轻钢龙骨隔断墙施工
轻钢龙骨隔断墙采用国标 C75主龙骨,国标 C75天地龙骨,泰山
牌国标石膏板蒙面,东方腻子粉刷两边,立邦牌乳胶漆粉刷两遍。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造价:本隔断墙(双面)工程实际测量长 3.9米,高 2.6米,
合 10.14平米,每平米包工包料含税 80元,计含税 ¥:811.2 元,大
写:捌佰壹拾壹点贰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施工方法: 轻钢龙骨按国家规范施工,符合国家技术
标准设计图集 04J114-2 图集有关规定及要求,墙面平整度不超过 8
毫米,垂直度不超过 8 毫米,接缝处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