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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
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电网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以及《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结合输变
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纳入公司基本建设任务 35千伏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正式提交施工图成品文件
至工程投产前, 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设计成品文件
中存在的漏项、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
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规范规程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五条 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
计变更通知单,列入建设管理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