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
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 各 级 领 导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施 工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并 严 格 遵 守 本 条
文 ,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和 严 格 遵 守本条文,并经考试
合格后上岗。
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 、 高 处 作 业 、 起 重 、
机 械 操 作 、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 作 业 施 工 人
员 , 必 须 进 行 安 全 技术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实 际 操 作
培 训 , 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对 新 入 厂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三 级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持 证上岗。
4、 施 工 必 须 有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在 施 工 前 进
行 交 底 和 做 好 现 场 监护 工 作 。已 交 底 的 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