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 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 确
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七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
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八条 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 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
一次
第九条 应设置车辆使用表, 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 以了解车
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一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并将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