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
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
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
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
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保证工程的安全
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