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
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及有关机构 (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
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制定火电、送变电工
程 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 扩建、改
建的送变电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 “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送电线路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