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 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促进建设
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监理活动, 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
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 依据国家和部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 直辖市
通信管理局 (以下简称 “通信管理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