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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规范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根据相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
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 ,省、
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
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 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认证标准
第四条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2 号令的相
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提交下
列材料:
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 1)。
2、企业法人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