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的
风险瑕疵告知函
吉林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根据中东郑办拍字 2015-006 号《委托拍卖协议》 之约定,由贵
公司对我办享有的通化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截
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债权总额为 9595.08 万元,其中本金 6933
万元,利息 2340.96 万元,财务顾问费 321.12 万元)进行拍卖。就
本次拟拍卖处置债权资产特作如下风险瑕疵告知:
贵公司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贵公司所拍卖标的债权:
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 导致买受人能够行使的标
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次拍卖的标的债权数额。
2、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财
务顾问费等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
条件和特殊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