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设计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档案管理,保存好工程设计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项目工程设计的文件和资料的归档。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档案资料工作,具体由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实施。
项目负责人负责将与本工程有关的需归档的资料归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设计归档内容与要求
4.1.1 工程设计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应及时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
4.1.2 工程设计档案按设计阶段归档, 设计阶段一般可分为规划、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1.3 工程设计在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后,下述文件必须归档:
a)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b) 设计任务书或招标书、中标通知书;
c) 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范围(用地许可证)及红线图;
d) 规划 /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