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造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促
进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及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 是指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林业基本建设计划
的造林绿化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阶段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 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 按照规定
程序依法对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进行造林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监理公司或兼承监理业务的林业
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造林施工单位, 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造林专业队资质, 按照有关规
定依法中标或承包造林的造林专业队(包括造林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