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 2009〕3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的调
整补充意见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通过合理调配城市资源 ,有效解决城中村改
造中的问题 ,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更新、确保城中村
改造健康进行、 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郑政文〔 2007〕103 号 ),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和改造用地范围界定及批准权限
(一 )城中村是指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村 (组 )。
(二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 ,原则在村 (组 )属居住及其它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三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实施改造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