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 2011〕85号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维护公共
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 依据国务院第
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以下简称《征
收补偿条例》 )和郑政〔 2011〕31 号《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及相关法
律法规 , 结合我市实际 ,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请认真贯彻执
行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原则
(一 )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跨区大
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所辖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级
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旧城区改建、保障性安居工
程项目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的房
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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