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防御和
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时采用
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未纳入基本
建设管理程序的除外,下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原则】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科
学确定、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第五条【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