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经济效益,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 3月 1 日实施的《工程
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和其它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 (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 )采购招
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交易
中心 )进行。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
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