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
摘要: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
彻执行。
第十六条 补偿安置前应将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对补
偿标准、数额及安置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与项目区内的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复垦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
第四章 项目区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区所在地的县 (市、区 )人民政府组织相关
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接到验收申请后,按照相关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抽验。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