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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市政
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 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第 78号部
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建设部建建( 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
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市
郑东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 ”。
第一章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统称监督 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
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维
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建设单位在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必须
向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 (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办理建设工
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