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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
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
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质检机构经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
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
作。
第三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本市范围内质检机构
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审查机构)负责质检机构考核
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四条 本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