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法规和国家标准作指导,旨在加强和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
划水平,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条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
个层次。分区规划适用于主城各区。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城市绿地分区规划是在重庆主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主城各区
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较为深入的对绿地详细规划有指导作用的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
划属于总体规划范畴。
第四条 规划原则:
(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其它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
(二)形成城市及园林绿化风格,突出特色,体现地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