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凤凰雅苑二标段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塑钢
门窗、百叶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1 工程名称:永川区凤凰湖保障性住房四期工程凤凰雅苑二标段
1.2 工程地点: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
1.3 承包范围:本工程门窗采用 银泉灰色通体 塑钢型材制作安装。
1.4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5 工程计量:塑钢门窗按实际窗框、门框外围尺寸收方,阳光窗按外
围面积计算工程量,其制作尺寸和高度能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1.6 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1.7 合同价款:塑钢门窗及百叶乙方承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