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5年 11月 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
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