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
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 2011〕130 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
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 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
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
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 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
92 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
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决定》(渝府令第 25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