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2000]39 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文明施工是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文明进步的迫切需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我们对《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暂行标准》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
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 [1998]105 号)
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0年 3月 8日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工地有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
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封闭施工
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