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
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107 号令 )、 《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 )以及《重庆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99 号 )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
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措施项目、 其它项目和相应数量, 并列
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 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