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等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
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区县 <自治
县、市 >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上,总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大
型维修,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发包: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