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 2003 年 2 月 10 日重庆 市人 民政 府第 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2003年 2月 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148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在监理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
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对建设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的企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