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和执行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人工信息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价发〔 2018〕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 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计价定额 >等定额的通知》(渝建〔 2018〕200号)规定, 2018年重庆市建设
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 2018年计价定额)已于 2018年 8月 1日起正式施行,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下简称原计价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为满足建设工程执行计价定额和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人工信息价的需要,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8年三季度开始,《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按季度发布与 2018年
计价定额配套执行的人工信息价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