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07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已经 2016年 10月 12日市人民政府第 14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年 1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6年 11月 15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
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 造价信息发布、造
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