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
浆工程和其他工程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市新建、改扩建、整治、配套中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所在地位于海拔 2000m 以下地区,以上地区人工
乘以 1.1,机械乘以 1.25 的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设施的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
班或者两班制的,定额不做调整。
六、本定额各章节标明的“工作内容”仅简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
要的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一、本定额所列的耗用量,已包括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和场内小搬运所需要的劳动
力及运输机具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做调整。
十二、本定额所列各项运输定额,均包括运输损耗。各类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