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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坑镇 2011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韶曲府办[2006]100号
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我镇今年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本区行政区域内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造成 10人以上(含 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重伤 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事
故。
(二)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镇人民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
故。
第二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
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
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