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排水的价值,规范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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