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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
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
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
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