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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桩基础的一般规定
1.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
单排桩 10mm 。
1.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 除设计有规定外, 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
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
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
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对灌
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PS: 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
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 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 还是本身
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 ,加一次
中间验收有理由区分责任,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1.1.3 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