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建设 [2005]160 号
铁 路 混 凝 土 结 构 耐 久 性
设 计 暂 行 规 定
2005—09—16 发布 2005—09—16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前 言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 2003 年铁路工程建设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
通知》(铁建设函 [2003]41 号)进行编制的。
本暂行规定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我国铁路混凝土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
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定稿。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 “以人为本、 服务运输、 强本简末、 系统优化、 着眼发展” 的铁路建设理念,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
的新技术,不能生搬硬套标准。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
计人员对整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