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艺护栏轻工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路
工程项目交由乙方施工建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供双方遵
守: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之规定,特订
立此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期:
(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开工日期以正式进场施工之日
起计算),于 年 月 日竣工。
(2)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
b,不可抗力 ;
c.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四,工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 清工每米 35元,以实际完成米数结算
(2)工程完工后,工程款 3 日内结算
三,施工方式及材料设备人员的约定
(1)清工,即材料设备甲方提供,乙方只提供焊机及人员,吃住及一切费用由
甲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