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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渝黔 (渝万)铁路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
理工作,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 2012〕
253号)、《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要求的通知》
(鉴综函〔 2011〕296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建建〔 2007〕7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铁建设〔2009〕171 号)、《铁路建设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铁建设〔 2012〕42 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铁计〔 2012〕3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
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核
单位审核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章,并加盖渝黔(渝万)铁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