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 [2005]146 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 11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
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
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 1997 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
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 [1997]125 号)和 2003 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
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 [2003]140 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 00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293 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