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 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 (筹备组 ),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
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 11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
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
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 1997 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
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 1997〕125号)和 2003 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
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 2003〕140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