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
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 应载明
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 细的地点和联
系电话 ;发站和到站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 ;车种和车数 ;违 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
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
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货物名称 ;
货物包装、标志 ;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
期限 ;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 ;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双方 商定
的其他事项。
(-)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 .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