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004 年 12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0号公布 自
2005年 4月 1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三章 铁路营运安全
第四章 社会公众的义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
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
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
第四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 (以下简称铁路管
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铁路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