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工业企业铁路道口设置、 道口的分级、 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 道口信号和标志等作了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行车和人身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管理的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及铁道部系统管辖的铁路道口。
1 总则
1.1 工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铁路与厂内道路、厂外道路、城市道路及公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以下简称道口 ),除特殊类型的以外,都
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配备安全设施。分级道口的安全设施及其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2 道口安全设施应配备齐全,保持有效。
道口铺面应保持平整好用。其中企业铁路与厂内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以下简称厂内道口 )和企业铁路与厂外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以
下简称厂外道口 )的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宜逐步整修、改造。
1.3 新建、改建铁路涉及道口时,应取得道路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新建、改建道路涉及道口时,应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