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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铜梁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国土房管发〔 2010〕34 号
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县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行公平竞争 ,
构建和谐宜居小区建设, 促进我县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渝国
土房管发〔 2004〕 294 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
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 2008〕7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铜
梁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铜梁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