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强自主
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政办, 2007? 5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
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
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
城市的决定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
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企
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20万元和 50万元的资助;批准新建的企业
博士后工作站并有博士进站工作的,给予 3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
费。
二、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