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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对全镇职能部门、 村(居)
委会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
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各职能站所、村(居)委会。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信息公开机构,是否
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
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
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和各部门是否建立信
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
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
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