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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 提高绿地养护水平, 巩固绿化成果 ,提升
景观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细则》 及《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
规定(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城市绿地主要指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
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
1.3 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根据景观要求及管养难易程度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
1.4 城市绿地养护本着规范、节约、长效管理的原则,对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新建绿地养护实行招投标, 不断加大城市绿地养护市场化运
作的力度。
1.5 本办法适用于镇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辖市及建制镇可参照执
行。
1.6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及考核督查工作由镇江市园林管理局负责。
二、养护标准
2.1 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