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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09-05-04 10:36 长沙工业网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 保证供电工程质量, 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 包括住宅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
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别墅。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 “一户一表 ”电表箱止(不含表
后线)、;上级公共